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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富誉电子技改,报告表)

时间:2025-09-22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9月22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富誉电子技改,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电子连接器表面处理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海北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北、综保区区内

富誉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富誉电子拟投资1000万元对原电镀线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淘汰部分老旧设备,购置槽体、泵浦、过滤机、整流器等设备,对现有项目中的18833万件电子接插件和线缆组件(其中15374万件电子接插件和3459万件线缆组件)进行产品升级,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主要建设内容:本次技改项目将B1厂房2F现有10条连续镀线拆除(其中4条为镀钯/金/铂电镀线,6条为镀镍/钯/金/铑电镀线),新建10条镀铜/镍钨/金/铂/银/铂/铂钌连续电镀线,处理的镀件数量和表面积不变。将D6厂房3F现有6条镀镍/钯镍/金/锡连续镀线技改为6条镀铜/镍/金/银/锡连续镀线,取消镀钯镍工序,新增镀铜、活化、预银、镀银、银保护等工序,处理的镀件数量和表面积不变,将D6厂房3F现有2条镀镍/锡滚挂镀线技改为2条镀铜/镍/银/锡滚挂镀线,新增镀铜、活化、预银、镀银、银保护等工序,处理的镀件数量和表面积不变。电子接插件主要生产工艺:原料除湿→射出成型→塑料良品、(精密冲压→电镀→电泳)→组装(焊锡)→成品;线缆组件主要生产工艺:绝对压出→芯线对绞→总绞→编织→外披压出、原料原料除湿→射出成型→塑料良品、(精密冲压→电镀→电泳)→组装(焊锡)→成品。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仍为年产70431万件电子接插件和19877万件线缆组件。

江苏方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本次技改涉及的含镍废水依托现有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化学沉淀+超滤,处理能力800m3/d)处理,含银(含氰)废水经含氰、含银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碱式氯化法+化学沉淀,处理能力50m3/d)处理,上述含重金属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总镍”、“总银”排放标准限值后与依托现有含铜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化学沉淀,处理能力100m3/d)处理的含铜废水,依托现有含锡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化学沉淀,处理能力1400m3/d)处理的含锡废水、依托现有含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碱式氯化法,处理能力300m3/d)+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pH调节+混凝沉淀+胶羽+pH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能力4000m3/d)处理后的含氰废水混合后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和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2、本项目ABS车间连续镀生产线抛光、酸洗、活化废气(硫酸雾)经槽体加盖密闭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氰化镀金、氰化镀银废气(氰化氢)经槽体加盖密闭负压收集至喷淋塔吸收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EMS车间连续镀生产线活化废气经槽体加盖密闭负压收集,滚挂镀生产线活化、剥铜、剥镍废气(硫酸雾)、剥锡废气(氮氧化物)经生产线密闭侧吸+顶吸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9)排放;连续镀生产线预银、氰化镀银废气(氰化氢)经槽体加盖密闭负压收集,滚挂镀生产线预银、氰化镀银废气(氰化氢)经生产线密闭侧吸+顶吸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后的废气合并至喷淋塔吸收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50)排放。氰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排放限值。

上述未收集的废气(氰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氰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东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6.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依托现有1座1707.52m2综合危废暂存库和1座120m2的危废暂存间(污泥暂存间)。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镀铜废槽液(HW17)、镀镍钨废槽液(HW17)、镀金废槽液(HW17)、镀铂废槽液(HW17)、镀银废槽液(HW17)、镀铂钌废槽液(HW17)、银保护槽废液(HW17)、剥锡废槽液(HW34)、剥银废槽液(HW17)、剥镍废槽液(HW17)、废滤芯(含槽渣)(HW49)、含铜污泥(HW17)、含镍污泥(HW17)、含银污泥(HW17)、含氰污泥(HW17)、含银污泥(HW17)、综合污泥(HW17)、化学品废包装(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5、项目建成后仍以D1&D2栋厂房、D3&D5栋厂房、D6&D7栋厂房、C1&C2栋厂房、C10&C11栋厂房、B1&B2栋厂房、A1栋厂房、资源回收厂房、化学品仓库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造粒车间边界为起点设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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