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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博司金属,报告表)

时间:2025-09-23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3500吨半导体设备高精密结构件制造及研发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保区内规划路以北、四大沟以东

江苏博司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卧式加工中心、精密压铸机、高精密射出设备、自动清洗线、立式加工中心、车铣复合加工中心、高精密全自动数控车床、高精密全自动深孔钻铣机、圆锯机、高低温真空时效设备、精密退火设备、全自动研磨机、全自动喷砂机、热处理设备等,建成后达到年产3500吨半导体设备高精密结构件的生产规模。

江苏尚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铝合金、镁合金高精密结构件生产过程中的喷砂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

铝合金、镁合金高精密结构件及钛合金、高温合金、不锈钢高精密结构件生产过程中的切割废气(非甲烷总烃)、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钛合金、高温合金、不锈钢高精密结构件生产过程中的焊接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执行表3浓度限值。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新建1座3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30m2危废暂存间。本项目的研磨废液(HW17)、废切削液(含过滤残渣)(HW09)、清洗废液(HW17)、废油桶(HW08)、废包装桶(HW49)、废润滑油(HW08)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金属碎屑)、废石英砂、焊渣、废包装材料、回收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未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HW49)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

5、本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6、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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