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2000万片车载玻璃盖板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渡口大道南、开运路东 | 江苏鹏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建筑面积约7744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包括CNC机、研磨机、全自动印刷线、全自动钢化炉、全自动超声波清洗机、镀膜线等,建成投产后将达到年产2000万片智能终端电子产品车载玻璃盖板的生产规模。 | 江苏方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清洗废水、化水废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能力:10m3/d)处理后汇同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检验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经车间密闭收集;丝印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擦拭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烘干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经生产线密闭收集;清洗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收集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B.1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设置新建1座8m2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2m2危废暂存间。本项目的废包装材料(HW49)、废切削液(HW09)、废硝酸钾(HW49)、废油墨渣(HW12)、抛光废渣(HW17)、废抹布(HW49)、废活性炭(HW49)、废过滤棉(HW49)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玻璃、不合格产品、废靶材、废包装袋、废网版、废滤芯、废石英砂、RO膜、废滤网、废吸附网板、废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 5、本项目建成后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8、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切削液、抛光液、乙醇、甲缩醛、危险废物等泄漏事故和火灾爆炸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事故。建设单位在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